一、 一般规定 二、 红色与绿色检查站的有关规定 三、 出境物品限制 四、 禁止进出境的物品 五、 禁止出境物品 一、 一般规定 海外旅客离华前应将行李物品交海关检验,并出示入境时由海关签发的旅客行李物品申报表。入境时海关放行的个人使用物品(如照相机,摄像机)出境时应携带出境。入境时海关禁止入境并被扣押的物品,除易腐或失效的,应由旅客自己带走或委托他人在三个月内取走。逾期未领取的物品由海关依法处理。分运行李和海运出境物品的物主离华前应...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通关”系指进出境旅客向海关申报,海关依法查验行李物品并办理进出境物品征税或免税验放手续,或其他有关监管手续之总称。本规定所称“申报”,系指进出境旅客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规定的义务,对其携运进出境的行李物品实际情况依法向海关所作的书面申明。 第三条 按规定应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的进出境旅客通关时,应首先在申报台前向海关递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
(1991年5月29日国家旅游局发布) 一、 行社对客人服务的基本标准 二、 旅游涉外饭店对客人服务的基本标准 三、 旅游涉外汽车对客人服务的基本标准 四、 旅游涉外餐馆对客人服务的基本标准 五、 参观游览点对客人服务的基本标准 为了提高旅游服务质量,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满足旅游者的合理要求,贯彻“宾客至上,质量第一”的宗旨,特制定本“标准”。旅游行业对客人服务的基本标准包括旅行社对客人服务的基本标准;旅游涉外饭店对客人服务的...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 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 第四章 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第五章 消费者组织 第六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1994年8月13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8月30日铁道部发布) 第一条 为了明确铁路运输企业对旅客的损害赔偿责任,维护旅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铁路运输企业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旅客运输中发生的旅客人身伤亡及其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前款所称铁路旅客运输中,是指自旅客经剪票进站至到达行程终点出站时止。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旅客,是指持有效乘车凭证乘车的人员以及按照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免费乘...
(自1989年1月3日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1989年2月20日国务院令第82号 发布1989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1993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内航空运输旅客 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的决定》修改) 第一条 为确定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对旅客身体损害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内航空旅客运输中发生的旅客身体损害赔偿。前款所称国内航空旅客运输,是指根据航空运输合同,运输的始发地、约定经停地和目的地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航空...